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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款保险条例新增时限 4种情形下7个工作日内偿付

2015-4-1 7:33:50东方财富 【字体:

《存款保险条例》新增时限 4种情形下7个工作日内偿付

  国务院今天发布《存款保险条例》,从5月1日起实施。对比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,《存款保险条例》正式稿新增了偿付时限——7个工作日。

  《存款保险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当发生需要偿付的情形时,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该在“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”。而征求意见稿中并无相关规定。

  《存款保险条例》规定,有以下4种情形时,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本条例规定的限额内,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:

  (一)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;

  (二)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;

  (三)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;

  (四)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。

(责任编辑:DF1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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