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务院日前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《金融业发展和改革“十二五”规划》。
《规划》中指出,“十二五”时期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大型金融机构改革,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,厘清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边界,形成有效的决策、执行、制衡机制。推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,研究国家对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合理持股比例,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。建立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,健全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。坚持和深化国家开发银行商业化改革,妥善解决债券信用、资金来源、监管标准等问题。继续推动中国进出口银行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改革,完善治理框架。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。完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,继续推动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,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规范上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