券商托管有优势
首创证券研究所副所长王剑辉表示,过去监管层要求客户资金必须通过“第三方”即银行托管,这主要是出于对客户资金安全性的考虑。按照一般逻辑,银行的信用度最高,资产由其托管最安全,这是过去要求券商将客户资金交由银行托管的主要原因。但经过几年对券商行为的规范和整顿,券商的合规程度大为提高,因此,券商受托管理私募基金资产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事。“当然,这也是为了券商业务创新的需要。”王剑辉说,长期以来,证券公司以单一交易通道功能为主,登记、托管、支付等基础职能缺失。
而券商托管并非没有优势,如专业水平高、操作熟练,效率高。
在王剑辉看来,已经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券商,不存在挪用客户资金的问题。目前券商手上的资金也比较充裕,在市场形势不好的情况下,有的券商有了钱还在为找不到合适的投资项目而发愁。
招商证券董秘办一位自称姓陈的工作人员说:“客户资产放在我们这里是安全的,同时,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,证券公司具有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化优势,尤其是对于创新交易品种的业务特性、结算特性等有着更深刻更迅速的认识,能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创新提供有力支持。”
那么,其他券商是否也能够切分托管私募基金资产业务的“蛋糕”?“我们也在积极准备这方面的业务,至于什么时候能够与私募签单还不好说。”光大证券相关人士说。
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说,招商证券拿下基金资金托管资格或将带动其它券商向此领域拓展,券商试水基金托管是证券市场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与银行托管相比,券商托管在资金来源、使用、增值审核等方面有很大优势,不过安全性、透明度却无法与银行托管相提并论。
深圳龙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险峰说,目前私募基金“阳光化”主要是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产品,而今后通过券商提供的综合托管服务也包括这些功能,完全可以将券商成为发展阳光私募的平台。“我们希望通过券商托管资产,我们就有更多的精力专注于投资和对市场的研究。”吴险峰表示。
有望提升券商业绩
上述招商证券姓陈的工作人员说,“公司已经与一家私募基金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,相信今后还会有私募基金与公司签订资产托管协议。”他还表示,私募基金的资产规模虽然小,但它在二级市场上操作频繁,给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贡献不小,因此,受托管理私募基金资产对公司的业务创新和业绩的提升是有帮助的。
霍肖桦说,私募资金托管对券商而言有重大影响,一方面,券商独立托管、监察、审核的能力受到重大考验,券商有望趁机提升自身托管能力、营运质量;另一方面,私募资金纳入券商领域,券商业务将更加多元化,相关咨询、审核、维护等衍生业务有望出现。
不过,王剑辉表示,如果从短期来看,仅仅托管私募基金的资产,只有一些佣金收入和托管费收入,再加上规模不是很大,因此对券商业绩的贡献不大;但可以通过这样的业务,产生许多衍生业务。同时这也是提升券商业务创新能力,打造品牌的契机。
有业内人士解释说,券商开展的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,是指券商依据与私募基金客户的合同约定,通过为其提供资产保管、净值计算、投资清算、投资监控、托管报告、全面信息服务、风险评估与管理、后台外包等,形成的一项综合金融服务。
对证券公司而言,托管服务具有不占用经济资本、收入稳定、低成本和业务协同效应显著等优势,也有助于证券公司改变当前单一化业务格局、走出“靠天吃饭”模式的战略性突破。而对私募基金而言,券商的综合托管业务提供了除信托公司之外的另一条“阳光化”之路。
托管公募基金有待“修法”
当记者问及招商证券目前是否将同时开展公募基金资产托管业务时,招商证券方面表示:“因为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还没有正式作出修改,所以目前公募基金的资产还不能委托给券商管理。下周,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将来公司进行调研,听取公司在业务创新方面的汇报。”
王剑辉估计,目前公募基金这一块的托管业务还不会向券商开放。因为一些大的公募基金管理的资产上百亿元,相信监管层在其资产托管业务方面会谨慎一些。
有知情人士称,中国基金业从1998年诞生起就引入了强制托管制度,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作为公募基金的共同受托人,履行相关法定受托职责。2004年11月,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颁布了《托管资格管理办法》,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准入、审核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。由此,基金托管方均为商业银行。证监会公布的公开数据显示,截至2012年9月底,共有基金托管银行18家,托管基金1100只,基金托管规模合计2.37万亿元。
在今年8月份中国证监会正式下发的《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、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》中,严格区分了公募和私募,改进公募产品和业务管理;进一步放开私募产品和业务限制,取消私募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项目,改为备案制。这就为券商切分银行托管业务“蛋糕”扫清了障碍。“公募基金资产托管券商还要再等等,还得进行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的修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