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天起,苹果第三代iPad平板电脑thenewiPad(坊间称为“iPad3”)将在包括香港在内的10个国家和地区发售。就在内地“果粉”掀起赴港抢购潮的前夕,深圳海关再次通过媒体重申,旅客偷带iPad入境属违法行为,并强调将加大对旅客“偷带”iPad入境的查缉。昨天,这一消息在网上引发十多万网友的热议,不少网友质疑如何定义“偷带”,更多网友则哀叹,海关打击走私却“误伤一片”。
【网友围观】
质疑
自用也是偷带?
昨天的微博讨论中,不少网友对海关的做法表示不解,认为自买自用的物品不算偷带。@宜昌零才说:“我自己在那边买了带回来也违法吗?”@专骗萌妹纸表示:“买来自己用就叫违法?”而@见不到嘀_喵则认为:“这么不讲道理,又不是偷回来的,也是付人民币买的呀。”@浪仔新报道表示:“自己买来用,还不让随身带吗?”@双鱼也疯狂则说:“不说超过5000什么的才需要申报吗?为什么现在一个iPad也需要申报呢?是因为侵权吗?难道侵权了用都不能用吗?”
有网友质疑,“偷带”二字应如何定义?@仪仪仪仪仪心表示:“明拿着过去算不算偷带?”也有网友关心的是申报后要交多少税,@想当汽车人说:“如果买了带进来要多少钱?这才是关键呀!”
哀叹
“果粉”无辜中枪
不过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深圳海关的做法,认为入境申报能有效打击不法分子,但在打击“水客”的同时,“误伤”范围也很大。@胖贝赛欧欧说:“我想海关也是针对部分不法分子才这样吧。普通百姓还是会自觉申报。”而@Mr哲人说:“主要是打击黄牛叔叔,人家要带很多很多台来卖的。自用的话,最好拆了带进来。”@黄柳儿说,“我在香港买的新秀丽箱子就差不多5000元,里面就是什么都不装也有被征税的可能。海关的规定症结在于,目前对于人群划分和商品估价‘一刀切’的做法,根本没法明确区分哪些是‘水客’,哪些是个人消费者。”
调侃
伪装成学习机?
针对“偷带Ipad3入境属违法行为”这一规定,网友@首席八婆i调侃道:“看情形,我们得把Newipad伪装成小霸王学习机带进来了。”也有网友支招如何“偷带”iPad3入境,@笛子彰说:“把包装扔了,他怎么知道我的是iPad几代?”
【海关重申】
游客带iPad需申报缴税
昨天,记者采访了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。对方表示,“这一规定由来已久,我们只是重申规定。境外购买iPad后偷带入境属于违规、违法行为,早在在iPad和iPad2上市之初,深圳海关一直要求旅客入境向海关申报。”据介绍,目前已有内地水货商开始了第三代“iPad”的预订生意,并称货源充足,一周以后内地即可买到,水货新“iPad”价格可能高出官方价格100至300元人民币。针对这一情况,该负责人表示,深圳海关表示将加大对违规携带、通过人身绑藏、行李藏匿等方式走私“iPad”入境等违法行为的查缉。
“小老百姓过关买几千块钱的东西也要收税,至于嘛?”对于网友提出的5000元的限额,深圳海关负责人则回应道,尽管海关对于在境外新购的物品有一定的免税额度,但依相关规定,20种商品不能享受免税,iPad就是其中之一。而根据相关的税率,旅客如申报购买一台价值5000元的“iPad”,纳税额大约为1000元。
小贴士
血拼客,这些物品要征税
据海关总署2010年发布的第54号公告规定: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,总值在5000元以内(含5000元)的;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物品,总值在2000元以内(含2000元)的,海关予以免税放行,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,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,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应当全额征税。但烟草制品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。而这20种不能免税的商品包括了电视机、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放像机、音响设备、空调器、电冰箱(柜)、洗衣机、照相机、复印机、程控电话交换机、微型计算机及外设、电话机、无线寻呼系统、传真机、电子计算器、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、家具、灯具和餐料。